校园公告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宏志班减免学费专项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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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湘西自治州州财政局州财绩[2018]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以下简称“州民中”)对2017年度州民中宏志班减免学费专项进行绩效自评。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搜集、汇总、整理、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案卷资料等有关资料,最终形成了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湘西州民族中学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基础教育外语实验学校。学校创建于1936年,始称湖南屯区各县联立初级中学。1943年后,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立第十三中学、湘西民族中学、吉首民族中学、吉首县第二中学,1978年改为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1980年被确定为湖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成为第一批挂牌的湖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2011年成为湘西州唯一一所省级高中样板校。学校占地153亩,建筑面积77627平方米。现有63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200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7.86%。学校目前拥有教职工331人,其中正高级教师1人,特级教师7人,中学高级教师113人,州级学科带头人10人;硕士学历以上14人,各级劳动模范4人,先后有13名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芙蓉王园丁奖”、“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支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名望甚高、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

湘西州民族中学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培养“面向世界的现代湘西人”为目标,秉承“诚、朴、勤、勇”之校训,形成了“以德立校、素质为重、突出特色、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立足于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示范性高中,创立了低重心的“双轮管理”模式,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办学特色突出,校园生活丰富多彩,办学质量多年来居自治州第一,高考升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一批本科上线率在40%左右,并多年包揽自治州高考文理科第一名。从2011年开始,学校先后获得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复旦大学“望道计划”、同济大学“中学校长直荐制”等候选人推荐资格,同时成为省内首批样板校建设学校,已成为国内重点高校的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湘西州民族中学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人才出发,长期坚持民族教育研究,走“科研兴校”之路,教学研究在学校蔚然成风,60%以上老师参与了课题研究。学校被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两度确定为湖南省教育科学学科研究基地,连续三年被湖南省教育厅确认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

湘西州民族中学坚持“成才先成人,立校德为先”的德育理念,着力构建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努力使每个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建校80余年来,学校共培养了40000余名各类应用型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分布在湘西州各条战线的州民中毕业生有20000余人。湘西州民族中学为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湘西州民族中学先后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教育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等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活跃的中学生活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先进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美德学校”、“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2年起,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把承办高中宏志班的光荣使命交给州民中。从已毕业的宏志班高考生来看,本科上线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宏志教育”已成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品牌项目,受到我州广大贫困家庭、受助学生及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为今后湘西州的脱贫攻坚奠定了较好的人才基础。为了让湘西更多的寒门学子在关怀中成长,为湘西培养更多的人才, 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州民中宏志班减免学费专项资金129万元,为湘西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资助。

2.项目的执行情况

2017年州财政本级下拨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宏志班减免学费专项资金129万元,用于对湘西155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其中减免学费5,000.00元/年/人、减免住宿费1,250.00元/年/人、生活费补助5,000.00元/年/人。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专项经费安全,全面提高财务运行质量,州民中财务部门安排了专人办理专项经费的预算、收支和经费的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湘西州财政局州财绩【2018】2号文件《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3.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评价方法和过程

1.方法:本次评价采用了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过程:根据《湘西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评价小组在初步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证据收集和分析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并开展项目访谈和社会调查等,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项目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17年度专项资金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查阅资料。查阅2017年度专项资金报告、资金拨付使用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制定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在专项资金共性指标基础上制定个性指标,进一步完善个性指标。

4)发放调查问卷。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员工进行调查。

5)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6)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7)形成专项资金评价报告。

四、绩效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

湘西自治州财政预算安排州民中2017年度宏志班减免学费专项资金129万元,于2017年11月16日以州财教字[2017]0101号指标追加通知单下拨至州民中,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2017年度,州民中为宏志生发放生活补助775,000.00元,剩余515,000.00元全部用于宏志生学费及住宿费等支出。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州民中高度重视,制定了《项目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并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责任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职责分明,分工明确;为了保证专项经费安全,财务部门安排专人办理专项经费的预算、收支和经费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合理、有效、规范的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不改变专项资金使用项目。

3.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的实施,不仅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铺设了一条成才之路,为湘西培养了一批有用之才,而且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形成了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做出巨大的贡献。州民中开办“宏志班”,是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教育部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公平、优质、和谐的宏志教育办学情况,受到多家媒体的报道,特别是省组织的“西部开发工程在湘施十周年成果展”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关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以勤奋、守纪、团结、励志、感恩、富有爱心为特征的宏志精神已成为湘西乃至整个武陵山区的一个标杆、一面旗帜。宏志教育已成为一个基础教育品牌,成为备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赞誉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希望工程,为今后湘西州脱贫攻坚奠定了较好的人才基础。

五、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单位宏志班减免学费专项资金129万元的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个性指标的评分,最后得分94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六、有关问题及建议

该项目已按期完成,实施效果优秀。

建议州财政继续加大对宏志班资金的投入,扩大补助范围,增加补助指标,使更多处于贫困状态的家庭子女摆脱“上学难”的困境,让更多寒门学子在关怀中成长,为湘西培养更多的人才,使这项“扶贫助学”工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