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体通〔2018〕109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解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教卫体局,州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整治〔2018〕2号)和湘西州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州教整治〔2018〕1号)要求,经研究,州教体局决定选取5所州直学校实施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解剖,各县市要分别选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4所以上学校进行重点解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解剖实施单位
州直重点解剖实施单位:州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吉大师院附属小学、州幼儿园、州民族体育学校。县市重点解剖单位:各县市自行确定,每县市选取不少于4所学校(其中2至3所城区学校,2所农村学校)。
二、重点解剖工作要求
1.重点解剖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开展本校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于9月26日前报送州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专治办)。
2.重点解剖学校要根据《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本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以下9个方面的问题:①是否存在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是否存在教职工用餐不交费或少交费问题;②是否存在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③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④是否存在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⑤是否存在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⑥是否存在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企业租金或接受无偿服务;⑦是否存在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⑧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是否存在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供餐直接成本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⑨是否存在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进行自纠,认真整改到位,并形成详细具体的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及效果等),按要求及时上报。
3.重点解剖学校要根据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线索于10月25日前报送州专治办。
4.重点解剖学校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州专治办。
三、重点解剖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重点解剖学校要成立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学校校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对本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承担起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纪委书记(纪检员)要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者要追责问责。
2.全面动员部署。重点解剖学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并在校内媒体或公示栏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认真核查处理。重点解剖学校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并视其轻重及时分类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构成违法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查处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4.强化督查指导。10月中旬,州专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州直5所重点解剖学校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和调研,主要督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等情况,并协调指导、帮助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县市专治办也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本县市重点解剖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指导,帮助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州专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是县市重点解剖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主要督查各县市开展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执纪问责等情况,并协调指导、帮助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5.强化责任追究。重点解剖学校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有错必纠,有案必查,违纪必处,违法必究。对推进不力、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将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将严厉问责;对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后仍不收手、不收敛,导致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6.强化行为规范。重点解剖学校要按照“安全卫生、服务为主”的宗旨强化食堂管理,严格中小学食堂财务制度和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完善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建好食堂专账,按月公示,明确成本核算,落实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存货盘点制度,建立进出库物资台账,规范每周带量食谱公示;要切实加强学生食堂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严格原材料供应储存、索证索票、购销台账、查验记录、食品留样和消毒等制度,规范食品卫生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
没有被确定为重点解剖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也要按照本通知中重点解剖的工作要求及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州专治办将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9月 17日
附件:1.湘西自治州中小学食堂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
2.湘西自治州中小学食堂收支统计表
附件1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表
县(市): 学校:(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是、否 | 存在问题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问题事项 | 问题金额(元) | 涉及教职工人数(人) | 是否经集体研究 | 整改措施 | 整改金额(元) | 整改完成日期 | ||||
组织管理 | 各级中小学校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管理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是否对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否成立学生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 | |||||||||
总体要求 | 是否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食堂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凡政府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县级财政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费用。 | |||||||||
是否坚持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校食堂就餐,走读生遵循自愿原则就餐。 | ||||||||||
是否实行招标制,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米、面、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供应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 ||||||||||
是否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学校食堂应根据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进行公示。 | ||||||||||
是否落实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 ||||||||||
财务管理 | 学校是否按照省、州有关食堂管理办法和财务核算办法,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建账核算。 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收支情况是否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 |||||||||
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煤气、人工等成本,是否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2018年9月开始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供餐直接成本是否低于国家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其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是否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 ||||||||||
学生食堂收支结余是否实行月度结算,每月是否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月结余款专项是否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是否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 ||||||||||
是否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采购是否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每学期是否轮换一次。 | ||||||||||
是否按照省、州有关食堂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是否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是否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对库存物质是否按月(期)进行盘点,盘点盈亏是否如实进行账务处理。 | ||||||||||
凡实行餐饮托管服务的学校,是否与供餐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托管经营服务期限一般是否超过三年,是否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 ||||||||||
托管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是否低于学生伙食费标准的70%,供餐企业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是否低于80%,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是否续签合同(2018年9月开始执行)。 | ||||||||||
责任追究 | 是否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 | |||||||||
是否强制学生搭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 | ||||||||||
是否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 ||||||||||
是否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 | ||||||||||
是否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 | ||||||||||
学校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收取托管企业租金或接受无偿服务。 | ||||||||||
学生食堂是否存在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 | ||||||||||
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
附件2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生食堂收支表 | |||||
县市: 学校:(盖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填报人: | |||
年度 | 就餐人数 | 就餐标准 | 收入 | 金额 | |
伙食收入 | |||||
其中:学生伙食收入 | |||||
补贴收入 | |||||
其他收入(列明细) | |||||
其中:1. | |||||
…… | |||||
支出 | 伙食成本支出 | ||||
其中:人员支出 | |||||
其他支出(列明细) | |||||
其中:1. | |||||
…… | |||||
结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