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湘西州民族中学2015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1970-01-01
龙秋凤
17987

高三年级学生、家长: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州办〔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2015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专科(含高职)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泸溪县、凤凰县和古丈县户籍学     生救助条件:
    1、享受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学生应提供当年有效的低保证件,经县市民政部门核实验证确认。
    2、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父母系残疾人的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均可纳入救助范围。申请救助的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经上述相关部门核实验证确认。
    3、父母双亡的孤儿大学新生。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或学生所在村(社区)的证明材料。
    4、家庭遭大灾或者家庭成员遭大病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家庭遭大灾,是指家庭遭受大火灾、大水灾、大旱灾以及大的地质灾害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基本上靠亲朋帮助和政府救济。凭乡、镇、村相关证明和县市救助办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家庭成员遭大病,是指家庭成员患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慢性活动性肝炎;④风湿性心脏病;⑤肺心病合并心衰;⑥肝硬化;⑦精神分裂症;⑧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⑨痴呆;⑩家庭成员患有其它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重大伤害,当年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6000元以上者。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单,住院交费收据,并经县市救助办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5、父母一方丧偶的农村单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凭学生所在村证明或向学生所在村调查确认。
    (二)、吉首市户籍学生救助条件
    吉首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是指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专科(含高职)的吉首市户籍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考入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国防生、免费师范生、委培生等不纳入救助范围。所有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要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并确认去高校就读才能享受救助金。在同等条件下,对当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考虑救助。具体条件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指获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书的困难家庭。需提供低保证中持件人、发证时间、发证机关和高考当年发放最低生活费银行登记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新生。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贫困状况证明(且在证明中说明家庭人口数,及月收入)。
    3、下岗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新生。指州内企事业单位因改制或买断工龄后至今仍无稳定职业的人员,若学生父母中有一方有固定职业或固定收入的,则不在此列。由所在社区或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贫困状况证明(且在证明中说明家庭人口数,及月收入),并提供下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家庭经济年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入学有困难的贫困家庭。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贫困状况证明。
    5、贫困失地农民家庭大学新生。指学生家庭因国家或城市建设需要,其土地部分或全部被征用现无经济收入的贫困家庭。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贫困状况证明。
    6、残疾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指学生父母亲或监护人中有人身患残疾,不能从事劳动或只能从事轻微劳动的贫困家庭。需持有残疾证,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贫困状况证明。
    7、重大疾病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学生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家庭遭大灾,是指家庭遭受大火灾、大水灾、大旱灾以及大的地质灾害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基本上靠亲朋帮助和政府救济。
    家庭成员遭大病,是指家庭成员患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慢性活动性肝炎;④风湿性心脏病;⑤肺心病合并心衰;⑥肝硬化;⑦精神分裂症;⑧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⑨痴呆;⑩家庭成员患有其它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重大伤害,当年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6000元以上者。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单,住院交费收据。
    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贫困状况证明。
    8、其它意外事故致贫家庭大学新生。指学生家庭在年内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经济损失巨大或有人员伤亡的贫困家庭。由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贫困状况证明。
    9、单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指丧偶单亲家庭的父或母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或离异单亲家庭中的一方不承当抚养义务2年以上,抚养方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提供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及乡镇、街道出具贫困状况与不承当抚养义务的事实证明。
    不纳入救助范围的学生,为考入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的国防生、考取免费师范院校(近年有东北师大、北京师大、陕西师大、华中师大、华东师大、西南大学师范类部分专业、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部分专业)学生和单位定向委培学生。根据学生报考学校和专业,查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一书确认。单位定向委培学生,凭定向委培单位证明确认。
    (三)、全体申请救助学生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救助学生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湘西州高中毕业贫困家庭学生高校入学救助金申请表》1份(没有提出书面申请的不予救助)、《湘西州救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进村入户(电话)调查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内容完整的复印件。
    3、高考成绩通知单及专业合格证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可在收到后补交)。
    5、农村户籍学生还需填报《湘西自治州扶贫助学申请表》一式3份,办理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卡。
    二、统一救助标准
    2015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三、工作安排
    5月12日—30日到本班班主任处领取、填写《湘西州高中毕业贫困家庭学生高校入校救助金申请表(表一)》

咨询电话:8512861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2日 

大学新生救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