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的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人数和资助标准:全体贫困学生,标准依据不同的受且项目具体决定。
二、对象
1、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籍在我校的在读学生。
2、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三、确认程序
1、班主任负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表现情况的调查,并向学校如实汇报调查结果。
2、年级组初审,学校终审,公示。
3、学校组织专门会议研究,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确定后名单交学生科、年级组备案。
四、管理
(一)经费管理及发放办法
经费根据不同的资助项目,或由学校统一按月发放,或根据项目要求发给受资助学生。
(二)资助学生的管理要求。
1、学校对资助学生的管理,将按学校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除经济上给予资助外,不搞特殊化。
2、加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修养,远大志向,追求卓越,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懂得感恩。
3、培养严谨的学风、刻苦努力学习的精神,认真完成学习任务,达到学习优秀的目标。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班级的各项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资助。
①、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警告以上)的。
②、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
③、受资助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取消资助的。
④、学业成绩连续两个学年不合格达6科以上的。
湘西州民族中学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