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州本级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校: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全国励志成长成才典型的遴选工作及材料组织工作。各县市及州本级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校报送人选不少于1人。请各单位于9月14日前将优秀学生人选材料电子版(含照片)按规格要求报送我中心。
电子信箱:help_happy@126.com
附:《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5日
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
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央部属高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新的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2013年12月31日。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国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国评选共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选拔上报所属地方高校初选学生3名,中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初选学生5名;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教育局选拔上报所属地方高校初选学生1名,中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初选学生3名;各中央部属高校选拔上报初选学生2名。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收集推荐(5月20日—9月30日)
1.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2.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于9月底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邮编100816;电子信箱:yuliying@moe.ed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单位名称”,附件中各地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省(市、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中央部属高校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10月1日—10月31日)
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100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评选出来的10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1.将评选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2.编印《“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事迹汇编》(暂定名)并下发。
3.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典型材料推荐相关媒体,以扩大宣传效果及社会影响。
4.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联系人:信息法律处 于立影
联系电话:(010)—66096463
附件:
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评选年度:2013年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校所属省、 市、县(区) | ||||||||
学校及院系专业年级 | 家庭所在地省、市、县(区) | |||||||||
平均成绩 | 担任职务(只填一项) | 学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
家庭 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职业 | |||||||
受资助情 况 | ||||||||||
学习工作简历 | ||||||||||
个人事迹摘要 | ||||||||||
学校推荐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推荐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表格中“学校所属省、市、县(区)”及“省级推荐意
附件2:
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附件3:
递交照片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中央部属高校学生照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3.地方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