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保障

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15-09-18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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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湘财教〔2010〕75号)、《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1〕3号),给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凡在我州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资助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⑺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

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分学校确定,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2、资助标准

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分别占资助人数的10%、30%、60%。

三、操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普通高中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专干、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的名单和资助等级。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3、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经学校校长公办会研究后,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并上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4、打卡发放。助学金分学期打卡发放,分别于每年11月30日、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5、高一年级学生、高二和高三年级新增学生须上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1、高二、高三年级上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和高一年级递交申请学生名单均上传于州民中教师群共享。

2、各年级汇总完毕后(表格式样以样表为准),发送电子文档发到xueshengke2002@163.com

3、各年级、各档次分配方案详见《2013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