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保障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2015-02-01
佚名
18002

州救助〔2015〕1号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州办〔2012〕4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2015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专科(含高职)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学生应提供当年有效的低保证件,经县市民政部门核实验证确认(由县市救助办造册,集中统一报审)。

2、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父母系残疾人的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均可纳入救助范围。申请救助的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经上述相关部门核实验证确认(由县市救助办造册,集中统一报审)。

3、父母双亡的孤儿大学新生。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或学生所在村(社区)的证明材料。

4、家庭遭大灾或者家庭成员遭大病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家庭遭大灾,是指家庭遭受大火灾、大水灾、大旱灾以及大的地质灾害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基本上靠亲朋帮助和政府救济。凭乡、镇、村相关证明和县市救助办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家庭成员遭大病,是指家庭成员患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慢性活动性肝炎;④风湿性心脏病;⑤肺心病合并心衰;⑥肝硬化;⑦精神分裂症;⑧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⑨痴呆;⑩家庭成员患有其它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重大伤害,当年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6000元以上者。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单,住院交费收据,并经县市救助办人员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5、父母一方丧偶的农村单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凭学生所在村证明或向学生所在村调查确认。

不纳入救助范围的学生,为考入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的国防生、考取免费师范院校(近年有东北师大、北京师大、陕西师大、华中师大、华东师大、西南大学师范类部分专业、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部分专业)学生和单位定向委培学生。根据学生报考学校和专业,查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一书确认。单位定向委培学生,凭定向委培单位证明确认。

二、统一救助标准

2015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救助资金如系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救助标准尊重捐资者意愿。

三、严格救助原则

救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要严格坚持下列四条原则:

1、贫困优先、应届优先、本科优先原则。“三个优先”原则是指在当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以家庭贫困程度大的学生优先救助,以应届毕业的贫困学生优先救助,以考上本科的贫困学生优先救助。

2、名单归口,多元筹资原则。名单归口,是指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名单,经原就读学校初审,县市救助办复审,由县市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团委、扶贫、财政、教育、统战、民政、工会、文明办等各成员单位进行审定,各救助单位在县市领导小组统一审定的名单内选择拟救助对象,并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救助名单。名单归口,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防止救助资金“体外循环”和重复救助,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没有经过领导小组集体审定的名单,均不能纳入救助范畴。各救助单位的救助项目如有特定救助对象要求的,应向州县市救助办说明情况,搞好衔接。多元筹资,是指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各救助单位要按照各自筹资渠道积极争取更多资金,进一步增强全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的资金实力。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各单位在救助工作中必须严格把握救助条件,实行救助政策公开,救助条件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程序公开,救助名单公开,并接受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不重复救助原则。重复救助,背离公平、公正原则,浪费资金,误导群众,助长不正之风,干扰救助工作,必须坚决杜绝。凡出现重复救助的,责令当事人追回救助金。

四、救助工作安排

①4月中旬,召开全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工作,研究部署当年救助工作。

②4月中旬,各县市召开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州里会议精神,研究布署本县市当年救助工作。

③4月中下旬,各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分别召开高三任课教师和高三学生会议,传达贯彻州、县市会议精神,明确救助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等。

④4月中下旬至5月下旬,申请救助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的不予救助),填写《湘西州高中毕业贫困家庭学生高校入学救助金申请表》(表一),并随表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和其它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内容完整的复印件,由就读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交县市救助办复审。各县市(州民中、州二民中)将复审确认的救助对象的各种证件复印件留存,届时提供给各救助单位。

⑤6月上旬,对申请救助的学生,以县市(州民中、州二民中)汇总,将相关数据统计报州救助办(表二)。

⑥7月下旬,各县市召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本县市各救助单位2015年救助计划进行衔接,同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进村(居委会)入户对申请救助的学生家庭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据实填写《湘西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进村入户(电话)调查登记表》(表三)。

⑦8月中旬,各县市召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审定救助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⑧8月中旬,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按县市总人口和考生上线人数大体各占50%的比例,将州救助资金分配到县市。

⑨8月下旬,县市各救助单位开始发放救助金,并将受助学生花名册报县市救助办。发放救助金的办法和方式,由各救助单位自行决定,或与县市救助办协商决定。各救助单位需要被救助学生各种证件及相关材料的,由县市救助办(州民中、州二民中)提供。

⑩9月5日前,县市将州救助办救助的学生报表《湘西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金审批表》(表四)、《湘西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金发放花名册》(表五)以及受助学生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并上报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查。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委托县市为其发放救助金。

⑾10月中旬,各县市将全年救助工作总结,《2015年湘西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各种渠道救助情况汇总表(表六)》,以及各救助单位和个人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花名册核实汇总,装订成册,一并报送州救助办。

⑿、湘西职院、吉大师院、吉大医学院当年招收的专科新生,凡符合州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申请、调查、公示等相关工作。10月下旬将拟救助学生名单及学生相关证件、材料报州救助办审定,审批后的受助学生,由州救助办发放救助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

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贫困家庭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教育强州,推进扶贫攻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总结过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市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异动,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市长要亲自抓,分管教育的副县市长要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日常工作,承担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职能。县市救助办要主动与各救助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要配齐配强学校和县市救助办工作人员。县市财政每年给救助办拨付不少于2万元的办公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救助办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救助工作中,学校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学校班主任和救助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县市救助办是第一责任单位。凡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向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宣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各项救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有关工作

1、州民族中学、州第二民族中学毕业申请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由州民中、州第二民族中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负责组织救助相关工作。6月15日前,学校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和学生有关信息,直接报送生源地县市救助办,以便生源地县市作出相关工作安排。8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县市汇总造册,连同学生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州救助办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州救助办批转给生源所在地县市,由生源所在地县市负责救助。其他跨县市就读学生申请救助,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学生就读学校和县市负责组织救助相关工作,并按照上述5月15日前,8月15日前两个时间点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学生有关信息,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和学生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由县市救助办直接报送生源所在地县市,由生源所在地县市负责救助。生源所在地县市对救助对象有异议的,县市双方协商解决。生源所在地县市对州民中、州二民中以及跨县市就读学生,必须与在本县市就读的申请救助的学生一视同仁。

2、县市救助办(州民中、州二民中)和学生毕业学校,要逐一找受助学生谈话,确认去高校学习的,才能发放救助金,已经领取救助金,又未去高校就读的,要追回救助金。

3、州县市救助办和相关单位,相关学校,对救助工作有关文件、资料,要建立规范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并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