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动态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教职工表彰奖励推荐上报的通知

2014-08-29
人事科
25585

校通〔2014〕14 号

 

各科室、年级组:

根据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试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和《校本研修活动实施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3~2014年学年度“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优秀教学奖”;“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专业发展标兵”;“校本研修先进个人”和“州民中优秀教师”等奖项的活动,现将有关推荐上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斌 

副组长:郑英滨、谢  尔

成  员:郭铁生、胡中月、张泽贤、黄仁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向前东  副主任:米立华

成  员:向志华、刘永忠、聂 阳、彭秀云、彭  群、谢  晶、田 丰、黄刚、谭周才

二、各类奖项评选工作分工及要求

1.评选工作分工

类别

  

负责部门

负责人

1

“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教务科

郑英滨、刘永忠

2

“优秀教学奖”

教科室

胡中月、彭群、修泽智

3

“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

学生科

年级组

张泽贤、聂阳、田丰、黄刚、谭周才

4

“师德标兵”、

“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科室、年级组

谢尔及各科室、年级组负责人

5

“教师专业发展标兵”

人事科

谢尔、向前东、米立华

6

“校本研修先进个人”

教科室

彭群、修泽智

7

“州民中优秀教师”

人事科

谢尔、向前东、米立华

2.要求及日程安排

① 828日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布置有关工作。

②采取个人申报和科室、年级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③评选条件参见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试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和《校本研修活动实施与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④各部门根据分工安排,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于9月2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和奖励审批表上交评选办公室向前东同志处。

⑤9月3日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受奖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

                                                                                                                            湘西州民族中学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十八日

 

附:《教职工奖励办法》、《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试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校本研修活动实施与管理办法》和《2013~2014学年度州民族中学教职工奖励审批表》5个附件于后

附件一

教职工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学校,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教学能手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岗教师可授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有两篇以上(含两篇)论文在正规报刊上发表或获奖,其中应有一篇以上(含一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奖励,或有专著出版; 

(3)是某一科研课题的主持人,并有本人独立撰写的阶段性课题总结报告,或该科研课题获奖;

(4)教务科组织的教案、作业检查均被评价为优秀;

(5)两次对外公开课或对内的研讨课(示范课)均被评价为优秀;

(6)普通话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能独立制作课件并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所教班级的成绩名列同类班级前茅,一学年内教学过程评价均为优秀;

(8)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团体总分获全州第一名;

(9)本人参赛或辅导青年教师在省级教学业务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学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教师可授予“教学能手”称号。

(1)辅导学生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联赛有1人以上(含1人)获省一等奖,或有2人以上(含2人)获省二等奖;

(2)个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第一名;

(3)科研课题获省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持人。

3.“教学能手”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二)教坛新秀

1.本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岗教师可授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1)年龄在30岁以下,教龄在3年以上,学历合格;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有论文在正规报刊上发表或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4)普通话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级,能独立制作课件并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5)胜任高中各年级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班级的成绩名列同类班级前4名;(6)教务科组织的教案、作业检查均被评价为优秀;(7)担任对外公开课或对内研讨课获优秀等级;

(8)参加教学比赛获州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在本学年度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教师可授予“州民中教坛新秀”称号。

(1)辅导学生参加数、理、化、生、信息学科州级比赛,有2人获一等奖或4人获二等奖;

(2)个人参加州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一等奖前3名;

(3)科研课题获州级一等奖的主持人或获省三等奖的参与人。

3.“教坛新秀”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现任班主任可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1)在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含1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2)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能起表率作用,在学生和家长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关心学生成长,面向全体学生,有较强的教育能力,育人得法,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转化后进学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作中无责任事故,学生无非正常流失,巩固率100%;班级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评价为优秀; 

(4)能及时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注重班级工作研究,按规定上交班务日志、班主任工作记录,每期写出班级工作总结;

(5)能按要求较好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五查三到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内容积极向上,有益于学习进步,身心健康发展的主题班会等活动;

(6)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带班级学风、班风好,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班级量化考核学年总平分达到年级前50%;

(7)善于组织学生学习,积极配合各科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负担,所带班级的学习成绩居本年级的前50%或所带班级的学习成绩进步显著(此项数据依教务科和年级组的综合评价而定);

(8)每学期班级须至少获得“三优班级”奖励1次。从双过半班级中按学生科量化考核结果高低按班主任人数的30%评出优秀班主任。

2.“优秀班主任” 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班主任可授予“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

(1)所带班级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班集体;

(2)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现任班主任;

(3)近两年内至少有1篇省级及以上获奖或在正规刊物发表的德育论文。

4.“模范班主任” 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四)师德标兵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岗教职工可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

(1)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积极完成年级组、科室、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同行认可;

(3)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职,在师生中威信高;

(4)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强,能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5)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班风好,班级建设成绩突出;

2. 师德标兵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教职工总人数的1%评选(宁缺毋滥)。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

1.学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评对象可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1)参评对象: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学管理人员、行管人员、教辅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等;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安排与部署,执行能力强,出色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4)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5)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顾全大局,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6)年度考核优秀,全年请假不超过五天,病假不超过15天;

2.在工作岗位中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直接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 “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对象总人数的10%以内。”

(六)州民中优秀教师

1.学年度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类条件的在岗教师,可授予“州民中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1)获得“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优秀教学奖” 、“教师专业发展标兵”、“校本研修先进个人”(教师节表彰的)五项荣誉称号之一;

(2)获得“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四项荣誉称号之一。

2. “州民中优秀教师”一学年度评选一次。

二、其它

1.以上各类奖项于每年教师节前评选揭晓,在教师节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2.以上各类奖项均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最终认定。

3.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奖金额度由校委会议定。

附件二

州民族中学优秀教学奖评奖实施办法(试行)

为大力推进有效课堂教学改革,建立和逐步完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作出价值判断,使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彰显新课程教学理念,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学校特设立优秀教学奖,旨在奖励能全身心投入教学、勇于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有所突破、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为了维护评奖的严肃性,确保评奖活动的公正、有序和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优秀教学奖是我校设立的关于教师授课质量的最高奖项,评奖活动时限为一学年一次。学校在每年的教师节进行表彰,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师德,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我校教学任务,服从教学安排。

3、连续两年内无任何教学违规现象发生。

4、参加备课组活动积极、认真,服从安排。

5、采取教师自愿申报制度,教科室统一登记实施。

三、考评内容

1、每期期末由教务科、教科室组织评选优秀教案(学案)(2次≥1优),检查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2次≥1优1良)。

2、每期由人事科、教务科、教科室组织学生评教。(2次优秀率均 ≥95%)

3、每期期中、期末由教务科与年级组进行教学过程质量评价。(4次≥3优1良)

4、每期安排两节课,由学校专家听评课组随班听课评定等级。(4节≥3优1良)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三

             教师专业发展标兵评选办法

根据《湘西自治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落实我校教师专业成长行动计划,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 凡符合以下14条中任意8条者均可申报。

1.有1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获奖者,或论文获校级一等奖者;

2.被评为优秀命题教师;

3.在湘西教师网或校园网或校报发表或上传教育教学成果10项以上者;

4.担任课题主持人(校级课题应结题);

5.参加1项课题研究并被认定为良好等级以上者;

6.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含赛课、说课、实验操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个人素养等) 者;

7. 教案被评为“优秀” 者;

8.被评为“优秀备课组长”;

9.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

10.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11. 教学过程评价2次为“优秀” 者或本人所带学科高考、学考成绩突出者;

12.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州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13. 参加学历提高教育(研究生) 者;

14. 受到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者(包括年终评优)。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只需满足以上14条中4条即可申报。

15. 被评为“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者;

16.个人有教育教学专著(或合著的主编、副主编)者;

17.课题获省二等奖及以上(省规划办立项课题获省三等奖)的主要研究者(前三名);

18.赛课(指省教育学会或教科院组织)获“省一等奖”者;

19.有3篇论文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有3篇论文获“省一等奖”者。

二、评选办法

20. 校级标兵: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综合考核排名取前10名。

21. 州级标兵:在校级标兵中产生,按评选条件(一)的14条标准,每符合1条记1分,按得分多少排序,取前三名推荐上报。若分数相同,则符合条件(二)的优先考虑。

22.校级标兵实行一学年度评选一次;州级标兵按上级要求评选。

23. 评选程序:本人申报→专家组评审→学校审批。

24.有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四                                                        

校本研修活动实施与管理办法

为大力推动学校校本研修活动,结合学校学科教学、德育与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职责

为保障研修活动长期有序进行,学校成立校本研修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实施小组,加强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的校级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科室、教务科及其他科室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规划、督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2.指导小组:分管科研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教科室分管科研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科室工作人员、各学科教研员组成。

指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教师学习校本研修实施方案,帮助教师选题,过程指导与督导,检查与评价。

3.实施小组:由学科教学组和德育、管理组组成。

(1)学科教学类:以学科组为单位组建学科教学校本研修基层单位,由教研员、备课组长、学科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及同科内教师为组员。

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每个学科教学组应有多项校本课题,同时保证其中至少有一项校级课题在省、州立项(语文、数学、英语研修组分别至少有两项校级课题在省、州立项)。

(2)德育与管理类:以年级为单位组建德育与管理校本研修基层单位,年级主任为组长,年级组长为副组长,全年级班主任和学生科有关人员为组员。

 实施小组的职责是:每个年级组应有多项校本课题,同时保证其中至少有一项德育科研课题在省、州立项。

二、运作方式 

教科室评审后,结合教师个人意见择优推荐参与州级、省部级课题的申报或成果评选。

5.选题:研究始于问题。教师可以通过自我反思梳理问题,可以通过教师座谈交流问题,也可以通过学生讨论反映问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问题,还可以通过请人听课提出问题等。教师要建立自己的“问题库”,从“问题库”中筛选出适于个人研究的课题,或通过学科组教师座谈交流,一个学科组或一个备课组可选择一个主课题,每个人再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工作实际从某一个微环节切入,确定一个子课题。

6.管理:以研修小组为单位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即个人负责自主选题、课题申报、研究及总结等;研修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交流与指导、管理,包括课题推荐、开题把关、过程管理、中期检查和全程评价;教科室主要负责对各研修小组的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管理,包括课题审批、中期评审及结题成果鉴定与评奖等。

三、评审及奖励

7.评审时间与对象

一学年为一个研究周期,每年十二月上中旬和六月中下旬进行评审;凡学年度内申报立项并完成了相关研究任务、能提交完整的研究过程资料的校级及以上课题均可参与评审,省州立项课题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的也可参评。

8.评审程序

课题主持人向研修小组组长提交结题鉴定申请书及相关成果材料 研修小组进行成果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并提交教科室 教科室分学科教学组和德育管理组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

9.评审要件

(1)重点考察研究成果是否具有推动我校课堂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成果是否推广或具有推广价值。

(2)看课题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任务是否完成,材料是否完备,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得当,研究结论是否真实可靠;研究材料主要包括:立项通知书、研究方案、研究工作记录本、研究报告(或其他总结材料)、其他有关成果材料(论文、教学设计、专题训练资料、调查报告等)。

10.成果鉴定与奖励

校级课题须通过结题鉴定后方具备评奖资格,省州级课题须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题鉴定方具备评奖资格,评奖后按不同等次予以奖励。

课题成果先由研修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类成果方具备申请成果鉴定和评奖的资格,成果鉴定和评奖由教科室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和评奖,评奖结果设一、二、三等奖,比率为:2:3:4。

为加强正面激励作用,学校奖励分设校本研修先进个人奖和先进研修小组奖。表彰和奖励结果在年度考核前送教科室、人事科存档,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依据。

(1)校本研修先进个人奖:

学校每学年度设先进个人奖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获得者在晋职、进编、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学科带头人评选、学科教学能手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绩效加分办法按人事科有关规定执行。

(2)先进研修小组奖:

先进研修小组奖主要根据小组内课题申报数量和研究质量进行综合评审:课题评审结果为合格的,1个课题记1分;课题评奖获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课题分别记5、3、2分。按总分高低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获奖研修小组组长的奖励办法参照上述第(1)条款的办法执行。

11.奖金额度:由校委会议定。

特别说明:在教师节表彰中,“校本研修先进个人”仅限一等奖获得者。 

 

附件五  


2013—2014学年度州民族中学教职工奖励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技术职称


工作岗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奖励类别


   

 

 

 

 

 

 

 

 

 

 

 

 

 

 

 

 

 

年级组或科室意见

 

 

 

      

人事科

意  见

 

 

 

      

领导小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