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动态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12-16
米立华
27433

州教体通〔2015〕60号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局),州直各学校,局各直属二级机构:

    现将《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评选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5年12月8日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建设教育强州规划纲要(2010-2020)》、《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四大工程”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精神,建立优秀人才成长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效推动全州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教师队伍优秀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名师团队。通过名师的引领,促使全州中青年教师逐步实现从经验型教师向研究型、智慧型教师转变,构建具有不断更新发展能力的教师梯队,提升我州教师队伍素质。

第二章  定位及目标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主线,以研究为主体,以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及综合素质为目标的学习共同体。组建名师工作室旨在发挥名优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让名师更有名,让骨干更能干,让学员成骨干,打造一支在湘西自治州有影响力的学科领军团队,创建湘西教育品牌,促进我州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湘西教育的软实力。

第三章  架构与条件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由首席名师、骨干名师和学员组成,其中首席名师1人,骨干名师2-4人,学员6-15人。

第四条  首席名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二)在全州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具有突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教师,亦可破格担任首席名师。

(三) 勤学不辍,理念先进。 

(四) 乐于奉献,主动分享自己的经验与智慧。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

(六)身体健康,担任教学或教研一线工作。

第五条  骨干名师评选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

(二)业务能力强,在州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在同行中具有良好声誉。

(三)职业责任感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身体健康,担任教学或教研一线工作。

第六条  学员评选条件

(一)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 上进心强,有较强的职业认同感和发展意愿。

(三)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担任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首席名师职责与任务

(一)工作室常规管理。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细则;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与工作室每个学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督促指导学员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提交研修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二)教学示范与指导。每学年上示范课2次以上;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每学年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16节,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经验、教学方法,指导师徒结对学员每年度上公开课2次以上;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指导工作室成员进行教育理论学习。

(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任内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州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

(四)服务教师继续教育。领衔承担州、县两级教师培训项目,组织本工作室团队成员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工作。每年为州、县、校三级教师培训举办专题讲座2次以上。

(五)加强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湘西州教师云平台建设,免费向全州教师提供教学资源,每周更新工作室网络空间,展示工作室工作动态,以网络为平台与广大教师进行探讨交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六)主动汇报工作。向主管部门主动如实汇报工作开展和年度经费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 骨干名师职责与任务

(一) 参与制定和修改工作室工作计划、管理细则,在首席名师带领下,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

(二)协助首席名师组织工作室研讨交流活动,每学年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16节,上示范课2节以上。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每学年完成至少一项微型课题或工作室子课题研究。

(四)研读专业书籍,与工作室其他骨干名师合作构建对学科教师专业成长有引领作用的专业阅读地图。每学年至少承担一次教育理论书籍读书心得分享,并录制视频上传至云平台供全州老师学习。

第九条 学员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每学年上2次以上公开课;坚持撰写教学反思,每学年不少于10篇,听工作室成员课每学年不少于20次,在工作室云平台空间内每学年上传优质教学设计5篇,教学课件5个。

(三)坚持专业阅读,丰厚理论知识。每学期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著作,完成5000字读书笔记;积极主动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州级或州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

(四)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微型课题或子课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州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县(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五)协助建设名师工作室云平台。为名师工作室云平台添加、整理教育教学资源;协助首席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第五章  组建与运行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的建立程序

(一)评选首席名师

名师工作室由首席名师主持工作。首席名师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学校(或单位)和所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州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评选确定。

(二)选拔成员

工作室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首席名师选定。工作室成员一般为10-20名,其中首席名师所在学校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上报审核

首席名师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州教育和体育局审核。

(四)签订协议

首席名师与州教育和体育局签订《湘西州名师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首席名师与工作室成员签订《湘西州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五) 挂牌运行

名师工作室以首席名师本人姓名及学科专业名称命名,授予证书和牌匾,并以首席名师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在评为州级名师工作室之前已挂牌为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县级名师工作室继续保留,加挂州级名师工作室牌匾,州县共建,同步运行。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管理

(一)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工作;州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工作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协助负责管理本县市州级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督促名师工作室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三)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单位)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四)名师工作室实行工作例会制,原则上每个工作室每月集中一次进行研讨、反思、交流。

(五)州教育和体育局每年度组织首席名师及骨干名师进行座谈,探讨工作计划,交流工作室运行问题,有机衔接州级活动与工作室工作。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

(一)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影响检测等考核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

(三)每学年考核按照名师工作室职责要求量化打分进行评定。对有牌子无组织、有组织无活动的工作室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有活动无价值,有价值无方向的工作室进行指导,并要求其每半年进行书面总结汇报。

(四)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首席名师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增补吸收新成员。

第七章  保障与待遇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条件保障

(一)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配备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网络等设备设施。

(二)名师工作室挂牌学校(单位)及成员所在学校应将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日常工作计入本校教学工作量,适当减少首席名师在本校内的教学工作任务,确保首席名师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三) 名师工作室成员优先享有参与各级培训学习机会。州、县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安排各类教师培训项目计划时要向名师工作室倾斜。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名师工作室工作周期内州教育和体育局每年为每个工作室安排业务活动经费2万元。同时是州、县两级名师工作室的,县级名师工作室经费继续保留,与州级名师工作室拨付经费一并使用。

(二)经费用途:名师工作室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包括添置书籍、开展课题研究、组织学科教学研讨活动、聘请专家授课、学科观摩考察、主持人及工作室人员加班工作补贴等。

(三)经费拨付:名师工作室经费由州教育和体育局在每年年初拨付到首席名师所在单位。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专项管理,单独列支。首席名师要严格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定期进行收支核算。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首席名师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