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保障

湘西自治州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2016-05-18
龙秋凤
24185

各县市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州[2012]48号文件精神,实现我州发展教育脱贫,建设教育强州的目标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2016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专科(含高职)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含吉大师院农村小学、幼儿园五年制专科定向培养计划中的贫困家庭新生)。申请救助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学生应提供扶贫开发部门家庭建档立卡的有效证明。

2.享受农村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县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当年有效的低保证件。

3.学生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父母系残疾人的分三类人群,即:农民和城镇居民属1-4级残疾者,城镇职工工伤属1-6级残疾者,复退军人属1-6级残疾者,其子女均可纳入救助范围。申请救助的学生应分别提供县市残联、人社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4.父母双亡的孤儿大学新生;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已三年以上失去联系的“事实孤儿”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学生应提供民政部门或学生所在乡(镇)、村(社区)的证明材料。

5.家庭遭大灾或者家庭成员遭大病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家庭遭大灾,是指家庭遭受大火灾、大水灾、大旱灾以及大的地质灾害等,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基本上靠亲朋帮助和政府救济。凭乡(镇)、村相关证明和县市救助办进村(社区)入户实地调查确认。

家庭成员遭大病,是指家庭成员患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①恶性肿瘤;②尿毒症;③慢性活动性肝炎;④风湿性心脏病;⑤肺心病合并心衰;⑥肝硬化;⑦精神分裂症;⑧糖尿病合并感染并出现严重并发症;⑨痴呆;⑩家庭成员患有其它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重大伤害,当年住院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6000元以上者。申请救助的学生应提供患者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结算单,住院缴费收据等。

6.父母一方丧偶的农村单亲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申请救助的学生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村证明材料。

不纳入救助范围的学生:为考入军事院校学生、普通高校代培的国防生、考取免费师范院校(近年有东北师大、北京师大、陕西师大、华中师大、华东师大、西南大学师范类部分专业、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部分专业)学生和单位定向委培学生。根据学生报考学校和专业,查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生源计划专辑)》一书确认。单位定向委培学生,可向定向委培单位(近年我州主要有县市卫计局和县市教体局)查询。

二、统一救助标准

2016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预科)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州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救助资金如系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救助标准尊重捐资者意愿。

三、申请救助有关事项

1.湘西州民族中学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持相关有效证件(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原籍所在县市救助办(设县市教体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生原籍县市负责救助。

2.学生申请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5日。


                                     湘西州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基金领导小组

大学新生救助金申请表(表一二.doc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