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公告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16-07-01
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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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6〕2号)文件精神,对湘西自治州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给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的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进行绩效自评。本次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湘西自治州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给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的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的资金决策、资金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湘西州民族中学是湖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基础教育外语实验学校。学校创建于1936年,始称湖南屯区各县联立初级中学。1943年后,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立第十三中学、湘西民族中学、吉首民族中学、吉首县第二中学,1978年改为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1980年被确定为湖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成为第一批挂牌的湖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2011年成为湘西州唯一一所省级高中样板校。学校占地190亩,建筑面积43300平方米。现有65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800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87.86%。学校目前拥有教职工334人,其中特级教师7人,中学高级教师113人,州级学科带头人10人;硕士学历以上10人,各级劳动模范4人,先后有12名教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芙蓉王•园丁奖”、“湖南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培养“面向世界的现代湘西人”为目标,秉承“诚、朴、勤、勇”之校训,形成了“以德立校、素质为重、突出特色、开拓创新”的办学理念,立足于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示范性高中,创立了低重心的“双轮管理”模式,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办学特色突出,校园生活丰富多彩,办学质量多年来居自治州第一,高考升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一批本科上线率在45%左右,并多年包揽自治州高考文理科第一名。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从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人才出发,长期坚持民族教育研究,走“科研兴校”之路,教学研究在学校蔚然成风,60%以上老师参与了课题研究。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先后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教育部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活跃的中学生活先进集体”、“全国德育先进校”等荣誉称号。

2、项目立项背景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作为全州高中教育的龙头学校,其教学、管理水平关系到整个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水平。要提升湘西自治州高中教学质量,缩小与教育发达地区的办学差距,需要充分发挥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带动作用。由于湘西州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财政基础薄弱,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湘西州民族中学虽然在办学质量上已达到示范高中水平,但学校教学用户、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要求,需扩建学校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及食堂。

3、项目概况

2012年8月编制了《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及食堂建设项目可行研究报告》。2012年9月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向州发改委请示批复教学楼、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建设项目。2012年11月5日,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社会[2012]336号文件《关于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楼11000平方米,学生宿舍9000平方米,学生食堂2000平方米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州政府配套1500万元。

为项目的顺利实施,2014年12月24日,州民族中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行签订了3000万元借款合同,贷款期限72个月,即从2014年12月24日起2020年12月24日,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1.9%。2015年4月30日,湘西自治州发改委同意州民族中学教学综合楼项目更名为综合教学楼项目。2015年6月委托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综合教学楼工程进行了招标。湖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5年7月10日湖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截止2016年5月31日,综合教学楼尚未完工,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已累计投资1652万元。

2015年州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给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的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2015年12月18日,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以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和7月28日以州财教字[2015]0025号和[2015]0115号指标追加通知单下达给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的依据为: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

4、《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6〕2号);

5、州发改社会[2012]336号文件《关于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及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7、州民族中学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8、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

9、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一)绩效评价的方法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和内容,本次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由于财政预算安排的湘西自治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目标明确,故本次评价选用成本效益分析法。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

2016年6月1日,本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由于本项目评价的基础信息为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的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收集了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的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投入使用情况财务记录,核实其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项目资金到位率与及时率;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收集与了解;通过查阅资金的账务明细,综合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支出的合法合理性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授权,核实财务制度的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及财务监控的有效性;结合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执行情况,评价项目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成本节约率;最后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6〕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20个评价指标,制定了《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湘西自治州财政预算安排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共计180万元,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分别于2015年4月23日和7月28日以州财教字[2015]0025号和[2015]0115号指标追加通知单下拨180万元至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实际收项目资金18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资金支出情况为:

开支项目

支出金额

备注

还建行贷款利息

603,900.00


还开行贷款及利息

588,842.36

其中还贷款本金50万元、利息88,842.36

还五矿借款利息

60,390.00


345栋及刻字碑拆除款

506,777.00


付供水公司水费

33,946.00


付彭慰医疗费

5,700.43


合    计

1,799,555.79


截止2016531日,尚有444.21元未使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绩效分析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以及评价分析等评价程序,我们认为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划的要求,设立了明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在决策依据及决策程序上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资金能及时到账,专款专用,相关管理制度完备,并能严格遵守。通过资金的使用,缓解了学校资金压力,改善了校舍环境。从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评价结论

通过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测算,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18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是:投入绩效为20分,过程绩效为14分,产出绩效为14分,效果绩效为40分,总绩效为88分。(详见附件: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项目完成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

六、问题与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给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存在用于偿还开行贷款及利息、五矿公司借款利息及支付房屋和刻字碑拆除款项、水费等项目的情况。

(2)预算绩效目标不明确,绩效指标不细化。

2、建议

(1)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2)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2015年度地方教育附加费——州民族中学教学楼建设贷款贴息及学生宿舍维修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