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7级高一新生录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欢迎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咨询电话:8511080、8513924,举报电话:15807436111
一、录取原则
1.凡2017届湘西州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且填报我校志愿的学生;
2.依据升学档案分,以州教体局招生文件规定的比例提档;按档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档案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九科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定向生、特长生、“慈爱阳光计划”按州教体局招生文件的相关规定录取;
4.我校在吉首市的抛档分数线与州内其他四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抛档分数线的平均值,为州民族中学在吉首市以外的七个县招生抛档的最低控制线。
二、各县(市)非保送生计划招生录取分数线
县(市) | 一中初中录取分数线 | 录取分数线 | 定向录取控制线 |
吉首 | 1102.3 | 1053 | 1012.5 |
泸溪 | 973 | ||
凤凰 | 957.4 | ||
花垣 | 970.5 | 908.9 | |
保靖 | 1025.7 | 1025 | 989.3 |
古丈 | 1080 | 1046.6 | 1018.7 |
永顺 | 992.8 | 963.5 | |
龙山 | 998 |
特长生录取最低录取线:档分948.4分;“慈爱阳光计划”录取最低录取线:档分844.1分。
三、备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时,我校2017级高一新生录取计划已完成,不再补录。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