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09-29
23573

 2.png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以及湘教整治〔201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广大群众反映的中小学学生食堂经营管理问题,真正减轻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湖南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州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16年1月以来全州公办中小学学生食堂(含公办幼儿园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整治。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进行整治,2018年9月以后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严查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学生伙食价实相符、吃得营养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严肃查处在学生食堂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问题。

2.强制学生搭餐或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问题。

3.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4.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5.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6.在托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7.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问题。

8.未按规定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问题。

9.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宣传(2018年8月)

1.加强领导。调整充实之前成立的湘西自治州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州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晓红任办公室主任,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何湘永,州纪委州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向兴刚,州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定初,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州教体局党组成员谌涛,州教体局副局长向仍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教体局、州直中小学(含州幼儿园)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

2.制定方案。各县市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人员,明确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落实,研究制定各县市《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保持与州同步。

3.宣传启动。州教体局组织召开州直中小学校(园)长会议,县市教体局组织召开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校长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畅通举报渠道。在州级媒体、政务网站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州专项整治办0743-8225413)。各县市、各学校在县级媒体、电子显示屏、公式栏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党报党刊、电视台、各类网站、微信、QQ群等载体,从召开会议、集中整治到执纪问责等各个环节进行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各县市将机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州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2018年8月—11月)

1.全面自查。各市县、州直中小学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协调发改、财政、审计、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对2016年1月以来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18年10月25日前各县市、州直中小学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州专项整治办。

2.重点解剖。州教体局对州民中、州二民中、吉大师院附属小学、州幼儿园共4所校园进行重点解剖。各县市要分别选取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4所学校(其中2所城区学校,2所农村学校)进行重点解剖。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访问学生和家长”等方式寻找问题线索,对发生的违规线索要查深查透,并报送专题材料。各县市将重点解剖学校名单于8月31日前报送州专项整治办。

3.督导检查。州专项整治办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导、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县市、州直中小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明察暗访,收集、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4.严格问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于存在中小学食堂违规问题的,查深查透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形成有效震慑。对自查工作走过场、专项整治搞形式的单位,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曝光。

(三)总结评估(2018年12月—2019年1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这几个方面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各县市、州直中小学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和相关报表上报州专项整治办,州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省专治办汇报。

(四)巩固深化(2019年2月-12月)

各县市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责任不松、整治不变,持续巩固深化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回头看”,强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食堂真管真严、长管长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生食堂管理经营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是事关维护民利、赢取民心的一项德政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实践,也是省委、省政府坚持优化发展教育的题中之义。各县市要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来,把精力聚集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以坚决态度、过硬措施、扎实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专项整治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传导责任压力,督促工作落实。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州教体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进行督导,联合发改、财政、食药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进行正面引导、负面警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专项整治工作高压态势。

(三)强化问责通报

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派驻教体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坚持挺纪在前,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外,还要免去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整治后,仍然存在学生食堂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教体部门主体责任和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各县市教体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一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年终总评估”制度。各县市专项整治办8月31日前报实施方案、2019年1月10日前报全面整治情况。从9月份起,实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各县市专项整治办要认真汇总《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以及典型案例清单及简要案情,确保情况明、数字准、内容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制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相关制度。结合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缓解,针对中小学食堂违规问题制定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意见。各县市、州直中小学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管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相关报表和材料报送至:州专项整治办(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报送邮箱125069099@qq.com,联系电话:07433-8225413(传真)。




附件: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附件

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2018年     月)

 

县市名称(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受理问题数(个)

查结问题数(个)

立案

(件)

结案

(件)

处理情况(人)

案件通报情况

追缴违纪资金(万元)

退还违纪资金(万元)

合计

党纪政务处分

组织

处理

期数

件数

人数

市州

本级













县市区













……













县市区













合计













注:①“受理问题数”包括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②结案案件需同时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文件电子版;③“案件通报情况”需同时报通报原文电子版;④本表每月28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办;⑤各市州(含县市区)月报表汇总情况,省专项整治办将以工作简报形式进行通报